曹刚川出事了按照过渡期管理办法,符合GB17761-1999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并列入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》的电动自行车,可申领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牌照,;超标电动车可申领备案牌照,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,鼓励地方可折价置换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。
根据过渡期管理办法,未列入《公告》的电动自行车(含其他两轮电动车),消费者可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凭有效身份证件、车辆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,向住所地机关申请备案登记(包括已经在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),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,报废车辆可折价置换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。
未列入《公告》的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后的3年使用期内,车辆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,不得载人,并遵守非机动车道通行。
超过25码的电动自行车能否登记成蓝牌摩托车?有摩托车驾驶证的,三年后能否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?
修订后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国家标准于2019年4月1日实施,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,届时将会对电动摩托车、轻便电动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实施分类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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