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飙车还拍视频发微信群炫耀 一男子因驾驶罪获刑

类别:汽车资讯 日期:2020-11-9 12:01:16 人气: 来源:

  维基解密黄菊内幕11月3日下午,海门法院在驻所支云法庭开庭审理卢某龙犯驾驶罪一案,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。卢某龙被判处2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。

  公诉机关,被告人卢某龙于今年10月26日上午9时40分许,为寻求刺激、挑战极限,以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广州浒通河闸口道东侧约50米处为起点,驾驶小型汽车沿广州由西向东从静止状态开始极限加速行驶约2.36公里,行驶时间近50秒,超过时速200%以上。行驶过程中,卢某龙违反交通法规,以左手控制方向盘、右手持手机摄录的方式驾驶汽车,存在违反标线、逆向行驶超车、违反道交通信号灯通行、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等交通违法行为,该车仪表盘显示最高时速达256Km/h。经鉴定,车辆最高行驶速度约为249Km/h;经测算,该小型轿车从广州浒通河闸口道东侧约50米起点至某中学门前地段间的平均速度为145.18Km/h,从某中学门前地段至黄浦江口间平均速度为230.57Km/h。卢某龙还将自己拍的飙车过程的视频发到微信群炫耀。

 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卢某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在道上驾驶机动车时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,其行为已构成驾驶罪。鉴于被告人卢某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、自愿认罚,又是初犯,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、情节、性质、社会危害性程度及被告人的态度,依法作出前述判决。

  庭审中,卢某龙向法庭表达了之意:“向事发时在该段的人员道歉,并为自己的行为造成极坏社会影响,浪费了大量社会、司法资源道歉。经过各位、检察官、的悉心教育,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,希望大家从我的错误和中吸取教训,不要为了一时的冲动而做出如此草率的行为。”(海法宣)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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