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经济通通讯社8日专讯》工信部日前就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
公开徵求意见。
意见稿对废旧动力蓄电池;企业布局与项目建设条件;规模、装备和工艺;资源综合利用及
能耗;要求;安全生产、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等几个方面进行了。
根据意见稿,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应严格按关国家、行业标准进行废旧动力蓄
电池拆卸、储存、拆解、检测和再生利用等,并积极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的研
究制定和实施工作。
另外,意见稿提出,新建、改扩建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应积极开展针对正负极材料
、隔膜、电解液等的资源再生利用技术、设备、工艺的研发和应用,努力提高废旧动力蓄电池中
相关元素再生利用水平。(c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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