车险为车辆出行提供安全保障,但的人竟把车险理赔制度当做“”钻。26日,崇川区法院以保险诈骗罪,判处二手车店老板何某有期徒刑2年,并处罚金2万元;判处员工金某有期徒刑7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
2017年7月,机关接到保险公司理赔部的报案线索:何某、金某在海安地区多次重复碰擦车辆,然后向保险公司理赔,疑似骗保。原来,何某从2011年开始从事二手车生意,因汽车车身有划痕、凹陷会影响销售价格,考虑到汽车在保险期内,何某找保险公司理赔,保险公司以没有现场理赔。为得到理赔款,何某故意将汽车开到消防栓、花坛角、电线杆等地方,制造划痕,再报保险公司理赔,拿到理赔款到汽修厂去修车。因每个人名下只能有10辆车,何某找到店里员工金某,将多余车辆登记在金某名下,两人共同伪造交通事故现场,骗取保险金。
2014年10月至2017年5月期间,何某单独或金某先后作案40余起,涉及被害保险公司8家,骗取理赔款人民币4.2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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